2009年3月22日 星期日

簽名保證我不是賊?!

最近碰到幾份列完十八條(A4紙可以跑三四頁)然後叫你簽名的文件,我突然覺得,這世界的邏輯和價值觀很怪啊!
諸如:來參加國際媒體團,過程中萬一死了病了掉東西了,是你自己的事——對啊,那不然呢?為何不說請自行保險就好?
行程中你如果帶家人朋友點點點產生各種花費,我們不付錢——這不是廢話嗎?哪個有職業道德的人會帶家人出公差、賺這種便宜?如果真有厚臉皮的人,不幫他付錢又何必事先聲明?這裡有個問題是,理所當然的事,是否還需要列一列?真要列,講得完嗎?

智慧財產權也是個話題,意思是,你不要抄到別人東西害公司被告,這不也是廢話嗎?如果真的被告,難道寫的人不用出庭?(最有趣的是我看過一條,寫如果被告了,要在公司所在的法庭打官司,是怎樣,公司要省車錢?還是怕作者住在澎湖?)
但是你得授權讓你寫的東西可以不限期、不可撤回、無版稅等等的讓公司重製、或依需求使用,那我的著作權呢?要不要也列舉一下以示保護?說不論任何形式,作者的名字一定會出現在文章開頭?這一條我從來沒看過。

好意思寫這麼落落長!根本把人當賊,還要請你簽名蓋章說,以上那些我可能做賊的事項,我不會做,但公司如果有想要的,就可以拿走,條列清楚以後,就沒人是賊。
拜託,簽名沒那麼值錢,但我不想老是看到一串廢話、或者邏輯不通的唬人法律文件。如果這個世界的價值觀是把協力工作的夥伴當賊,那麼一份四頁的合約書又能有多少公平正義?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Hello, 看妳如此認真的讀, 如此認真的批判, 真是服氣. 許多事真的是不吐不快. 也希望真的能換醒一些沉睡的腦袋.叫人簽這種東西真是...., 好像主事者就享有糟踏別人權力與腦袋的特權似的. 最近公司要關, 也是這樣, 要我給他簽禁止競業的同意書, 還不准我跟除了委任律師或家人以外的人討論...什麼啊!公司都歇業了, 還跟誰產生競業的問題啊..真是拿別人耍白痴嘛!....This world is really unfair!!!

不吐不快
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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