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2日 星期日

簽名保證我不是賊?!

最近碰到幾份列完十八條(A4紙可以跑三四頁)然後叫你簽名的文件,我突然覺得,這世界的邏輯和價值觀很怪啊!
諸如:來參加國際媒體團,過程中萬一死了病了掉東西了,是你自己的事——對啊,那不然呢?為何不說請自行保險就好?
行程中你如果帶家人朋友點點點產生各種花費,我們不付錢——這不是廢話嗎?哪個有職業道德的人會帶家人出公差、賺這種便宜?如果真有厚臉皮的人,不幫他付錢又何必事先聲明?這裡有個問題是,理所當然的事,是否還需要列一列?真要列,講得完嗎?

智慧財產權也是個話題,意思是,你不要抄到別人東西害公司被告,這不也是廢話嗎?如果真的被告,難道寫的人不用出庭?(最有趣的是我看過一條,寫如果被告了,要在公司所在的法庭打官司,是怎樣,公司要省車錢?還是怕作者住在澎湖?)
但是你得授權讓你寫的東西可以不限期、不可撤回、無版稅等等的讓公司重製、或依需求使用,那我的著作權呢?要不要也列舉一下以示保護?說不論任何形式,作者的名字一定會出現在文章開頭?這一條我從來沒看過。

好意思寫這麼落落長!根本把人當賊,還要請你簽名蓋章說,以上那些我可能做賊的事項,我不會做,但公司如果有想要的,就可以拿走,條列清楚以後,就沒人是賊。
拜託,簽名沒那麼值錢,但我不想老是看到一串廢話、或者邏輯不通的唬人法律文件。如果這個世界的價值觀是把協力工作的夥伴當賊,那麼一份四頁的合約書又能有多少公平正義?

2009年3月13日 星期五

車票與悖論

朋友轉寄一篇李家同寫的文章「車票」,我以前應該就讀過,再看一遍還覺得蠻感動,沒想到沒過一兩天,越來越覺得有問題。文章以第一人稱說不喜歡過母親節,因為從小被遺棄在新竹德蘭中心,是修女養大的;長大之後憑著車票這項線索,到屏東尋找生母,在學校當工友的生母已經過世,文章主角卻因為多年來生母保留著的、一次次偷偷到新竹看他的車票,重新認同了母親。文章的結論,大約是他長大成人、學業事業也有了成就,或許該感謝生母的遺棄,因為這樣他反而有比原生家庭更好的生長環境和光明的前途,等等。

這篇文章(民82年發表)會被一直轉寄,表示很多讀者受到感動,但我卻覺得這整篇談心情逆轉的文章,建築在很不穩的平衡上--例如屏東的校長說,我們這個小鎮從來沒有一個國立大學的畢業生,可見你離開比較好,之類的價值判斷。最不能說服我的,是一輩子沒有和媽媽四目相對、沒有真正看過摸過媽媽的遺憾,怎麼能跟任何成就相提並論?我突然警覺到,像「車票」這樣好讀的文章,其實問題大了!

之前聽張大春的廣播討論論語和莊子,特別提到他們的筆法多用悖論,例如:什麼什麼非仁、你怎知某A不是某B?等等,為何不用直述句就好?清楚明白?因為孔子和莊子在討論的是道德和價值判斷。面對這種主題,連孔子和莊子都不敢直接下結論啊。

我看了幾期的【親子天下】隱約覺得有點問題,從悖論這個角度看,大約找出了一個癥結。

2009年3月4日 星期三

微薄就業時代和我的工作運

聽廣播討論「微薄就業」的年代來臨了,大家該如何看待因應云云。我突然覺得【傾城之戀】的情節真的發生了——整個社會團結起來成全我,讓我的職業生涯顯得正常了、跟大家一樣了。

身為無雇主勞工,雖然我早就是個微薄就業者,(微薄就業指的是:收入少、工作狀態或環境不安全、保障不足的勞動。我多年來大部分符合這個狀況。)但是回想起來,在我有雇主的時期都碰到不錯的老闆,一路下來,我的運氣很好。

大學畢業第一份工作三個月試用期滿時,我幼稚地跑到老闆辦公室說,試用期滿了,如果你沒什麼意見,我就做到這。老闆看得起我,竟然邀我在公司的雜誌開個專欄,我還認真寫了一段時間。廣播裡說,大學畢業生無法適應就業市場,於是回到學校讀研究所,七年級生裡每7個人就有一個碩士。我當時也是這樣,但沒想到我那家研究所形勢更為嚴峻,還沒畢業就又被逼回職場。

第二份工作的老闆跟我一樣大,但是人家台大的比較優秀,不但留學有畢業,還已經當到主管。我們彼此不知是否因為年齡的關係而有著小心的尊重;我一樣工作三個月,卻把相關的工作技巧學得還不錯,感覺什麼稿子都能搞定,我的工作經驗,其實是那時開始累積的。

接下來換了一家雜誌,繼續累積編輯台經驗,另外,買了一台Canon EOS 50開始學拍照,讓我之後的幾年得到許多攝影的樂趣。研究所修業年限屆滿時,老闆和同事真心支持我,讓我留職停薪在家把延宕多年的論文寫完了。論文拖很久,不完全因為懶散,我在研究所時消耗幾乎等於蓄積,回到職場之後才逐漸存到一點力量,加上身邊有個擠牙膏的人,我才能把力氣用出來。仔細想想,我離開每份工作時都很平和、不傷感情,離開研究所時卻不是。

然後,我就一直沒上班了。目前我工作生涯的無雇主時期,已經比上班時間長了。這樣過日子,必須不斷面對自我和他人的質疑,但我沒想到居然有一天,整個社會用不景氣的就業市場來陪我了!我和柳原,會好好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