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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5日 星期日

2009年7月7日 星期二

網球真的很瘋狂

今年我還算自制地在溫布頓打決賽前把稿子寫完,可以安心看電視,但也有點擔心沒有Nadal的決賽太乾。先前看Andy Murray的比賽時我就在想,這就是所謂的「狀況好」,發球就直接得分了,還打什麼球呢?感覺就是兩個選手各自在發球啊。但不管是三盤還是五盤比賽,畢竟還是有連球評都說不清的化學變化。
Andy Roddick今年也是「狀況好」,而且讓人刮目相看的冷靜,兩個狀況好的Andy終究只有一人能贏,但確定是Roddick跟Federer打決賽時,我又想,這場比賽恐怕沒有懸念,但我錯了。
溫布頓男單決賽打到第五盤,而且第五盤打了30局,四個多小時再會算命都不敢說最後誰會贏。一定有很多觀眾就算花了大錢坐在球場,也不免跟我一樣開始擔心「比賽該不會沒完沒了吧?」懷孕的Federer太太米爾卡根本沒空檔去上廁所啊!
你知道,我是Federer的球迷,但他這場比賽除了ACE球超多,其他的表現完全不夠戲劇化(我又要說,關鍵在張力),而從任何數據來看,Roddick都打得更完美,除了賽末點,他五盤沒被破任何一局,但卻輸球了!
Federer賽後訪問說,網球很瘋狂,真的,只能這樣解釋。

2009年6月30日 星期二

《八百萬種死法》出版25週年紀念版,卜洛克寫了一篇後記

感謝博客來把這篇文章放在網上,身為書迷,能讀到這樣的文章,覺得很榮幸也很幸福。以下文字轉貼自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400203

紀念版後記

  我開始寫馬修.史卡德的故事,是在一九七三年底。我其他的小說系列都是無心插柳的──一開始只打算寫單本書(或者像「殺手凱勒」系列,原先只是個短篇故事),然後一連串的因緣巧合,才發展成系列作。不過史卡德系列不同,在我寫第一本書的第一章之前,就已經打算要發展成一系列了。我先寫了一份提案,然後戴爾出版公司(Dell)的總編輯比爾.葛羅斯(Bill Grose)同意了,我就陸續寫出前三本書(《父之罪》、《謀殺與創造之時》、《在死亡之中》)。

  這三本書在一九七五?六年出版了,但當時在戴爾出版新小說的時機並不好。儘管這三本書的書評不錯,《謀殺與創造之時》還獲得一九七八年愛倫坡獎的提名,但書的發行狀況不理想,賣得也不好。當時我以為馬修.史卡德就到此為止,但我錯了,而且錯了不只一回。

  之後我寫了兩篇史卡德的短篇小說,〈窗外〉(Out the Window)和〈給袋婦的一支蠟燭〉(A Candle for the Bag Lady),兩篇都發表在《希區考克推理雜誌》(Alfred Hitchcock’s Mystery Magazine)上;另外,我又在一九八○年寫了第四部史卡德小說,《黑暗之刺》。我沒理由認為哪家出版社會願意接手一個失敗的系列,但這是我當時想寫的,於是我就寫了。第一個看到這本書稿的出版社發行人是Arbor House公司的Don Fine,他把這本書以精裝本形式出版(戴爾版都是直接出平裝本),結果在讀書俱樂部的銷售成績不錯,又授權了平裝本,同時還有幾篇很正面的書評。馬修.史卡德復出成功了。

  但他開始改變了。

  這是我在一九七三年始料未及的。當時我以為,如同類型小說裡絕大部分的人物,不管寫幾本,史卡德基本上都會保持不變。他不會老去,也不會改變日常行為模式。他在阿姆斯壯酒吧裡靠後方的角落,永遠會有個老位子;他會喝他的不摻水純威士忌或加進咖啡裡,看時間早晚或心情好壞或月亮圓缺而定。老天在上,他幹嘛要改變呢?

  我不確定他有太多的選擇。

  我並沒有先入為主地認為,主角的變化或成長或老去,就會決定一個系列的品質。系列小說的一大魅力,就在於讀者可以回到一個之前曾愉快探訪過的世界,更深入了解他們喜歡上的各個角色。我寫柏尼.羅登拔「雅賊系列」的時間,大概就跟史卡德系列一樣久,但柏尼從不曾步履蹣跚或增長年紀或更有自覺,而且也沒有必要。

  但史卡德,我卻是以另一種層次的現實感來經營的。在寫一本書的時候,如果不讓主角受到前一本裡種種經驗的影響,我就沒法認真寫下去。他必須成長,他必須改變,而且,他必須老去。

  從《黑暗之刺》開始,這一點就變得很明顯,這本書的結尾是史卡德首次感覺到他有飲酒的問題。他還走進了匿名戒酒協會的聚會──旋即匆匆出來,去了阿姆斯壯酒吧。

  但當時我覺得,他會再回去的。

  下一本書是《八百萬種死法》,比起前面四本書,這本的篇幅是兩倍。原因是這本書一口氣同時在處理三件事情。

  第一件,跟前面四本一樣,是關於調查一樁犯罪的故事。這當然是全書鋪陳的主軸,就跟任何犯罪小說該有的大方向一樣。

  但這只是一部分。在試圖解開琴.達科能的謀殺之謎的同時,史卡德也在跟自己瀕臨危機關頭的酗酒問題搏鬥。他努力戒酒、勉強去參加匿名戒酒協會,一直是整本書的主要元素。

  最後一件,如同書名所暗示的,這是一部沉思錄,談生活在紐約、以及其他任何地方的險惡本質。

  一九八一年,我花了一整個夏天搭灰狗巴士漫遊全國各地,歸來後的那個秋天,我就在寫這本書。當時我住在華盛頓高地的港口大道,不過大部分生活還是以格林威治村為中心──在夏天的巴士之旅前,我就住在這裡。我每天寫作告一段落後,大半都會買一份紐約的《每日新聞報》,然後搭乘往下城方向的A線地鐵。在車上,我仍深深沉浸在史卡德的世界裡,而我所看到的報紙新聞──有關隨機的暴力和猝死──往往就不覺間融入了次日的寫作中。

  寫這本書時,我一直很擔心篇幅。顯然對一本犯罪小說來說太長,尤其是第一人稱敘述的偵探故事。但我知道必須讓故事自行發展,我也不想加以設限。另外一定要說明的是,無論是編輯Arnold Ehrlich或發行人Don Fine,都從來沒有針對篇幅表示過憂心。相反地,他們一拿到書稿就趕著編印──那幾年Arbor House幾乎做任何事都很趕,就像巴頓將軍的部隊,速度快得讓後勤補給趕不上──然後在一九八二年初夏出版,正好就是我寫這篇後記的二十五年前。

  老天,這二十五年跑到哪兒去了?

  《八百萬種死法》在評論界一片叫好,《紐約時報》還登出一篇讚許有加的書評。《時代》周刊派了一名攝影師到我位於布魯克林區綠角的公寓──或許是受到史卡德的客戶錢斯的啟發,我寫完書不久,就搬到了這裡──替我拍照。不過後來照片和書評都沒有登出來過。即使如此,書的銷量還是相當不錯,二刷加印了一小批,還發行了一個讀書俱樂部版本。這本書被提名愛倫坡獎,又提名並贏得夏姆斯獎,同時也讓整個史卡德系列獲得前所未有的矚目。

  然後,我以為這個系列結束了。

  天曉得我不想結束。我喜歡馬修.史卡德,覺得他迷人的性格和口吻,讓我寫作起來饒富趣味。但對我來說,他的故事好像都已經說完了。

  到這時為止,史卡德系列的五本小說都各自獨立,但也可以視為史卡德五部曲的五個部分。而在最後一本,整個故事走到了終點。在結尾中,史卡德歷經了一次心靈的滌淨,這種滌淨通常是一生只有一回──也許在真實人生並非如此,但卻是小說中的通則。馬修.史卡德才剛處理過他人生的核心問題,而且顯然解決了。之後他可能會有人生的重心,否則他也很難過繼續過下去;但他往後的人生,會有讀者想看嗎?更重要的是,我有欲望繼續寫下去嗎?

  當時我總告訴大家,史卡德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後來我嘗試寫第六本小說,但似乎寫出來的一切都筋疲力盡而失去生氣,太明顯了。

  我無計可施。他的故事結束了。

  好吧,顯然我錯了。從那時開始,我又寫了十一本馬修.史卡德的小說,最近一本是《繁花將盡》。史卡德繼續成長、改變、老去。在第八本書中,由於史卡德和伊蓮.馬岱過去都曾有淵源的一名殺手出現,使得這兩個人重逢,發展出戀情。過了幾本書,他們結了婚,搬到史卡德原居公寓對街的凡登大廈。在這中間,史卡德拿到了私家偵探執照,沒多久又放棄了。

  然後,到了現在,我發現自己再一度很確定,史卡德和我緣份已盡。他已經年近七十;儘管身體還很健康,但要出去冒險犯難還是有點嫌老了。他好像準備好要退休了。

  然而,以前我犯過錯。以後的事情誰曉得呢。

  老有人問起那部《八百萬種死法》改編的電影,所以我大概也該談談。大家都看過書,卻老想談電影。誰曉得為什麼?

  當初導演奧利佛.史東(Oliver Stone)買下這本書改編電影的優先權,也寫了一兩個模糊的劇本初稿。然後又有其他人接手,但電影遲遲未能完成,最後在一九八九年終於上映,影評不好,票房很差,就這樣。男星傑夫.布里吉(Jeff Bridges)和安迪.賈西亞(Andy Garcia)表現出色,但仍不足以挽救整部電影。而且上頭決策的人後來又開除了導演哈爾.艾許比(Hal Ashby),沒讓他參與最後的剪輯,可是艾許比最厲害的地方就在於剪輯,所以開除他也對電影成績不會有幫助。(這是艾許比最後一部電影,我不知道這部片是不是導致他後來過世的原因之一,但總之也不意外。拍攝期間我見到他,注意到他的喜悅中有一絲憂愁,後來看到電影時,我就完全明白為什麼了。)

  電影取材自原著的部分並不多──這是個徹頭徹尾的紐約故事,但很奇怪,電影卻把背景搬到了洛杉磯──不過我從不覺得電影製作者的首要目標是如實在銀幕上呈現作者的版本。我覺得,電影的主要目標只有一個,就是要拍出一部好電影。但是很可惜,這部片子卻沒能做到。

  在初版過了整整四分之一個世紀後,《八百萬種死法》以漂亮的精裝版重新問世,對我真是莫大的喜悅。Arbor House的初版如今已經成了搶手的收藏品(「收藏品」的意思,就是表示有人願意以高出真正所值的價錢去買它),就連第二刷和讀書俱樂部的版本都變得很貴了。這個新版本可以滿足收藏者,以及想買本裝訂精緻的永久版放在書架上的熱心人士,填補長期以來的遺憾。

  而且各圖書館也可以添購一本曾名列許多犯罪小說經典書單的著作。我很開心,也希望你們喜歡這本書。

  ──勞倫斯.卜洛克 於格林威治村

2009年5月17日 星期日

是「撒手鐧」,別再殺了

秦瓊秦叔寶跟我認識好幾年了,我們就好像把兄弟一樣,因此我很受不了老是有人把我秦二哥的絕招說錯,一天到晚使出「殺手鐧」,特此更正,順便說一段回馬槍。

話說秦二爺經歷了一連串當鐧賣馬的衰事,還被當殺人犯押解到幽州,所幸英雄不會倒楣到底(宋朝的故事除外,唉,那又是另一種說法了),北平王羅藝正是秦瓊的親姑爹,認親之後,秦瓊和羅成這對表兄弟就開始在後花園傳槍遞鐧,互相學習秦家鐧和羅家槍。
羅成講到羅家槍的口訣,最後一招「敗中取勝敵難走」說的就是回馬槍,但小羅使了個小心眼,心想我跟表哥互教武術,但難保沒有在戰場上較勁的一天,如果我會的他也都會,那我的本事不就不出奇了嗎?於是跟秦瓊說,這招回馬槍我老爸一直沒有教給我,但我會的我一定一招不藏地交給你,如果我呼攏表哥,那叫我萬箭攢身而死。這當然是為了讓秦二爺傾囊相授的話。

秦瓊在隋唐演義這套書裡,大部分的時間都是正人君子,但作者應該也覺得不寫點人格缺陷就太無聊了,當場讓秦瓊也發了誓,說如果留一手,叫我不得好死吐血而亡。結果是,兩個人的毒誓都應驗了。秦瓊留的那一手,就是撒手鐧。

回馬槍是馬上對戰時假裝敗走,等對方追上來的時候回馬使出一槍,敵人等於自己往槍尖上送,當然是厲害的招式。撒手鐧則是最後才使出來的絕招,因為鐧是短兵器,近身對戰時才有威力,雖說秦二爺的一對金裝鐧有128斤,掄起來的功力在群雄之中也排名在前面,但終究有所侷限,在落於下風之時,撒手將鐧飛打出去,是不按牌理出牌的打法,但都能收奇效,唯獨如果一擊不中,兵器脫手就只能任人宰割了。這是撒手鐧的厲害,也帶著賭最後一擊的意思。
所以,當然是撒手,別再寫成殺手鐧了。

2009年2月11日 星期三

Nina on YouTube

1. Ain't got no...I've got life. 強烈分泌腦內啡的一首歌,完全沒辦法不跟著唱
2. 1988演唱實況 Here comes the sun 老太太站在麥克風前,脫掉外衣、停頓一下,走到鋼琴後坐下,唱出讓你相信她說的,事情會變好
3. For a While  無話可說  無話可說
BRAVO!!

2009年2月2日 星期一

Federer為什麼哭成那樣?

昨天看的那場澳網男單決賽還在餘波蕩漾。Federer打了漫長的五盤,看來體力也並未耗盡,第五盤表現卻快速地急轉直下,賽後收拾收拾,大會致詞頒獎,他站在麥克風前剛開口就停頓下來,還是忍不住哭了,而且是說不出話來的那種稀哩嘩啦。他開口打招呼的時候還是笑的,因為全場觀眾在整場比賽的絕大部份時刻都站在他這邊,這個前世界排名第一的選手卻在那麼多人面前說出真心話:「這場比賽好難熬…」,接著低下了頭。
Federer為什麼哭出來?我一向很喜歡看他的比賽,這是個全能的選手,雙腳離地的反手拍畫出的圓弧好好看,定格來看,好像舞蹈動作。我喜歡看那種選手或球員的性格和心理會在比賽中形成戲劇效果的運動,網球和賽車就是。在運動場上,君子不多,因此,當我喜歡的車手退休時,我是真的很失落。Federer球技好,看手感能表現到多細膩的同時,你還能感受到他的謙虛和真誠,他打到世界第一的時候,不招人嫉,反而連被後浪追過的前輩都喜歡他。有一陣子,他沒有敵手,在我最愛看的溫布頓稱王(網賽第一是溫布頓,第二愛看澳網),白色球衣乾乾淨淨,直到Nadal出現。
Nadal去年中止了Federer在溫布頓的連霸,報導說,蠻牛是球王命中的魔星,一個善打草地、一個稱霸紅土,而澳網是硬地球場,兩個人有拼。繼去年溫布頓之後,兩人在澳網再次打男單決賽,世界排名卻對調過了。
Federer在宛如自家的溫布頓輸掉衛冕時沒哭,澳網打完卻哭了,這眼淚其實頗深沈,不完全是因為輸了而已。想想他的眼淚裡有哪些成份,我還真的能想很久。

誰又會笑呢?回想起來,有這本領的,只有接近退休前的阿格西,他在比賽中都會笑,一時我還想不出別人曾在接發球位置面露真心笑容。
最後一年的阿格西,歷經網壇起伏,從叛逆小子變成好好先生(葛拉芙還會帶著長得超好看的兒女在場邊為爸比加油),每一場比賽上演的,幾乎都是老將不敵年輕後生的戲碼,但是心知贏不了的阿格西還是打得很認真,就像在珍惜他的每一場比賽,他不論比數領先或落後,都曾露出「好球!我真是喜歡打網球」的那種笑容。為了這一點,我很羨慕他。

順道一提,現在流行的球褲未免太長了點,應該穿阿格西那種長度的短褲才對,大腿才看得到。